一、免征对象
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二、免征期限
对所属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三、免征申报填写
缴费人可通过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厅等途径申报所属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电子税务局征收系统《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营改增)申报表》设置了25号公告*策提醒功能,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缴费人申报即享受免征*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附:填表说明
1、“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2、第1栏“应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3、第2栏“免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备注:因为软件的第2栏免征收入有阻断性校验,填写上限不允许超过元=2万×1.03,所以不含税销售额超过2万时,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填写第1栏,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自动计算成0)四、已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本年度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选择:
1、缴费人可以选择抵减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及后续管理;
2、也可选择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流程办理退费;
3、放弃抵减或退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登记。
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退费有退费需求的企业如果去大厅退税,需要携带资料和正常退税一致(携带资料包括:已交税费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复印件),原申报表,产生退费的申报表,都应加盖企业公章。
退税申请表可在大厅填写,也可以直接在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