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技术不断进行着飞快的革新,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对自己拥有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难以控制,各种风险本身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变。
尤其对于各中小商业银行来讲,它们提供金融服务的对象,无论是地域上、行业上还是规模上、盈利能力上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加之中小商业银行与客户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这些原因都大大增长了中小商业银行对它们所拥有的信贷资产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难度。关于如何提高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
1.努力形成风险管理文化,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培养
信用风险文化是中小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逐渐形成的对信用风险的统一认知的价值体系,包括信用风险的理念,风险文化和意识,优秀的业务习惯,合规的行为规范。例如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员工的风险管理行为规范,信用风险管理培训等。
首先,在日常经营指导思想上,各级管理层要牢牢树立起风险管理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明确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日常工作流程中发现隐藏的风险点,对风险进行评估管理,从风险管理中降低损失,提高收益。抛弃以前那种不看重信贷资产质量提高,只追求片面的信贷资产规模增加的做法。
其次,银行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拥有风险管理意识,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全流程自觉地遵守和实践。风险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需要商业银行的每个从业者的参与,而不单单是一个支行或者某个部门的事情。最后,需要制定完备的行为操守准则,各机构和个人自觉遵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形成硬约束。
人才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前提,中小商业银行要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相关的专业人才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聘用国际上优秀的风险管理人才,或者选拨优秀员工去国外进修学习先进的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目的是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
其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例如行内员工定期参加风险培训班,及时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准确掌握信用风险的发展方向,以求提升他们的风险管理水平。
2.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部控制体系是中小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提前条件。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从银行信贷业务流程着手,及早觉察到风险源头,创建出高效的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改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才能把控制由于内部管理疏略所造成的信用风险。因此,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内着手。
首先进一步深化组织机构设置,细化各部门职责要求。构建多渠道的上下沟通机制,确保下级和平行单位的沟通渠道畅通;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负责人,避免管理空白和职责不明确导致的相互推诿。创建职责明确、彼此相互监督约束的局面,同时要保持各业务单元相对独立性,避免多头领导;建立平行督查系统以实现互相监督与交叉检查。
其次,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流程。信用风险表面上看是来自外部,由于企业不能如期还本付息,出现违约;实际上风险大多产生在内部。如果银行内部员工严格依照制定的信贷审批标准来操作,经过层层把关和筛选,不良的企业是不会进入到授信名单里的,事前防范做到位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构建完善的贷后管理机制。商业银行每一批的贷款都会经过层层的筛选,经过第二步会剔除掉90%左右的风险,但市场瞬息万变,事前不可能预测到各种情况。贷款发放后,中小商业银行应构建贷后管理机制,及时跟踪反馈信贷资产的变化。当出现不利的情况时,要及时要求企业进行増信,同时与企业协商,尽量帮助其度过难关。
二、改善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
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除了强化风险文化和加强内部机构建设以外,还要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外部发展环境。通过观察我国的一些法律制度可知,它们远远滞后于经济现象,我国对于全民征信尚未制定法律和制度,这是因为我国金融信用和社会信用缺少契约精神。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些监督管理法律,例如《金融监督责任制》和银行信贷登记管理办法等,但并没有针对信用风险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法律,无法有效解决重大问题。司法系统针对信用风险管理制定了一些规定,但各项规定缺少有效的衔接,它们难以为执法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可从三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第一,对之前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破产法》,当前,许多企业利用破产的方式来躲避债务,导致中小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对该法进行修订后,能够采用法律手段维护中小银行的合法权益。
我国尚未针对信用管理制定专项的法律,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制定《信用法》,采用法律手段解决信用问题,可对各类信用问题做出界定,同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第二,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制定的一些法律制度,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从而在我国建立一套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
第三,对信用秩序进行改善,加大执法力度,构建市场惩罚机制,严格处罚信用较差的企业。例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性质恶劣的,可取消营业资格,禁止该企业进入市场。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在建设信用制度和信用文化时,中小商业银行应当带头加强内部监管体系以及督促建立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两个方面来实现。因此,仅仅依托于中小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尽管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社会如果不重视信用风险,违约现象就会一直存在。
所以必须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减少社会上存在的信用风险。当前,我国信用环境存在的问题较多,例如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逃避债务等,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积极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各级*府应该积极发挥作用,为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指导和帮助。*府对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府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
可以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制定各项法律,为公民提供教育和培训等,增强公众的信用意识,使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信用观念,努力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结合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在社会信用建设过程中,*府可以发挥一定的干预作用。
其次,推动信用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之所以会出现信用风险,是因为存在信用不对称现象。构建完善的信用服务体系,可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类问题,能够使信息公开、透明,而且有利于及时查询和披露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三、完善数据基础,搭建数据共享平台
信用风险的管理需要有全面的数据库做基础,例如美国的标准普尔数据库,而目前我国这项工作还刚起步,数据的残缺及缺乏统一的收录标准。要想利用国际上先进的管理风险的模型,必须要提供足够全面的基础数据,目前,缺少完整的数据库是绝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
我国中小银行在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较多,例如数据质量未达到要求、收集的数据较少等。为解决该类问题,中小银行必须构建完善的数据库,要将各行业数据和信息收录到数据库中,对客户进行分析和研究,了解它们各方面的情况,为开展信用风险评测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参考。
为使数据发挥有效的参考作用,在构建数据库时,必须按照统一标准来管理数据;为使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更加科学,还可建立IT系统平台,利用决策分析系统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结果可为风险管理模型的建立提供依据。
此外,中小银行建立的管理机构要和监管部门构建一个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利用该平台可以及时检测出客户的不真实信息,有利于银行对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分析。
四、总结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改善,不仅依靠自身的努力,而且还要适应我国金融深化及金融创新的需求。立足于现在社会不断繁荣多变的世界金融大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能否创立一套全面、科学、结合自身特点的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体制,是其未来发展的成败的关键。
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小商业银行在越演越烈的金融争夺战中占据一席之地,进而获得长久的发展。无论是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定位要求来看,还是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都有必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