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罗之飏
近日,四川省财*厅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在四川对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独资文化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文化公司(含集团本部及其出资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属子企业)。《办法》所称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是四川省人民*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属于省级*府所有的省属文化企业各种形式的权益,以及依法被认定为省级*府所有的其他权益。
《办法》明确,四川省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问题。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统筹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组织研究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重大*策,协调研究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等。四川省财*厅代表省*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时,按照行业归口原则,采取直接行使和委托行使两种方式。
在国有文化资产基础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四川省财*厅负责研究制定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相关制度,对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对外投资、财务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省属文化企业资产分布、变动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统计分析制度,并向省*府报告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厅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完善省属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负责人考核结果和企业经营目标分别提出负责人薪酬分配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在重要事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四川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分为审核事项和备案事项,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前逐级上报。审核事项是指需上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备案事项是指告知事项。
其中,四川省财*厅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直接向财*厅和省委宣传部报告;其他省属文化企业,由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后向财*厅和省委宣传部报告,其中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经省级财*部门批准的事项,由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企业)审核后报财*厅审批。
《办法》要求,四川省属文化企业应当理顺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内部决策机制,以及企业内部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应当做好清产核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经济效益考核、工资总额管理和资产统计、产权登记、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等国有文化资产日常基础管理及报审、报备工作。四川省属文化企业应将相关情况按程序报送省委宣传部和财*厅。
“《办法》首次明确了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及其资产的对象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归属不同部门的,权责清晰的监督管理办法,为推动省属文化企业提升文化软实力、参与文化竞争、维护文化安全打下基础,指明方向。既符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方向,也尊重了文化企业自身特点。”四川省财*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管理原则,探索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按照《办法》规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开展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日常工作。”四川省财*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随本《办法》同步印发,共同构建成四川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据四川省财*厅提供的信息显示,目前四川省属文化企业主要包含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建期刊集团、峨眉电影集团、四川省有限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总户数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