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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9/30 10:31:00

公共托育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家庭养育成本的增加以及女性就业意识的觉醒,我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逐渐提升,城市双职工家庭比例也随之急剧增加,这极大冲击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刺激了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然而,相比于广大群众对优质儿童照护与早期教育服务的热切期盼,我国3岁以下社会托育服务供给却十分短缺,供需严重失衡,且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与质量隐忧。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0~3岁婴幼儿数量约万,其中30%具有较为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供给仅为5.5%左右,供给缺口超万以上。

托育难、托育贵、托育质量参差不齐等多重难题使城市双职工家庭陷入“工作—家庭”平衡的困境,强化了夫妻间因育儿产生的矛盾冲突,并影响了家庭内部和谐。

此外,在社会性别文化的规制下,不少职业女性被迫“舍业归家”或降低职业目标追求,承担起婴幼儿照料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育龄女性就业权益的充分实现,成为限制女性职业发展的桎梏。

随着年5月三孩生育*策的出台,我国生育潜能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较少的优质婴幼儿托育服务势必成为导致新时代社会压力与生育焦虑的重要因素,托育服务供给的压力将空前凸显。

由此可见,在生育*策变革的背景下,加快完善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不仅关涉儿童健康成长,是对新时代体现妇女权益、维持家庭和谐稳定的直接回应,更是增强三孩生育*策效能的基础工程与解决民生之需的民心工程。在我国传统社会文化中,儿童抚育通常被看作是家庭私领域的事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出于鼓励女性更好地从事社会化生产的目的,我国借鉴苏联的经验,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托育服务网络,形成了“国家—单位—集体—家庭”四者合力的托育服务模式,以大集体公社(农村)和单位、社区(城市)为基础的集体照顾模式成为家庭儿童照料的有力补充。

然而,随后的市场化改革使得城市、农村的国有和集体组织逐渐萎缩,公办托儿所几近消失,公办幼儿园因资源有限而定位于只招收3~6岁的儿童,3岁以下儿童入托机会急剧缩减。3岁以下儿童托育的责任除了回归核心家庭,也被推向市场。改革开放后,“重社会、重市场、轻*府”成为我国*府托育*策的基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都提到了以“社会力量”办园。

这里所指的“社会力量”包括*府自身以外的其他力量,核心主体力量即市场。特别是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一大批早期教育企业先后创立,提供机构式托育。

托育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倾向,目前0~3岁托育服务机构在服务标准、课程质量、师资资质、卫生安全、园所环境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监管,各类教学、安全、卫生事故频发,难以有效承载科学育儿的重责。

随着国家和*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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