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文化企业:
为及时掌握文化产业发展动态,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3号)第四条规定,相关文化企业须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相关数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曾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准备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
(二)数字创意产业重点企业(由各区负责通知填报);
(三)主营业务属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详见附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
二、填报时间按季度节点分别填报,安排如下:
(一)一季度(3月23日-30日18:00)
(二)二季度(6月15日-24日18:00)
(三)三季度(9月15日-24日18:00)
(四)四季度(12月15日-24日18:00)
三、填报方式在填报时间内,通过线上方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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