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明确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
关于免征对象
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二
关于免征期限
对所属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三
关于免征申报
可以将免征收入填写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免征收入”栏。
缴费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
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可以抵减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刘秀芬
讲解:陈晓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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