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业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特别
TUhjnbcbe - 2022/3/9 18:06:00

文旅龙江(消息来源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审批范围的特别提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增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帮助申请企业正确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特提示如下:

一、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81号)相关要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办市场发〔〕81号)。申请时需在业务发展说明中同步提供:①网络表演者名单及身份证号码;②网络表演形式及内容介绍;③与表演者签订的管理协议(包括双方权利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④网站首页及网络表演页面截图;⑤盈利模式;⑥根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而制定的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方案。(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表演产品,不得向公众提供)。

三、利用互联网经营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办市场发〔〕81号)。申请时需在业务发展说明中同步提供:①演出剧节目内容介绍;②演出剧节目合法来源及授权情况;③盈利模式;④网站首页及演出剧节目页面截图。

四、“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办市场发〔〕81号),不符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请互联网企业和各线上服务平台提供商周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年3月17日

往期推荐

点击图片或文字查看

“我以剪纸为君书”——全省优秀抗疫题材剪纸作品征集活动开始了!

省文旅厅直属单位优秀抗疫作品集锦

云端文艺生活,抗疫有你有我

省文化和旅游厅*员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简报

来字审源:厅市场管理处

编字审辑:毕韵岩时韵超

统字审筹:杨晓蕾孟宪莹

监字审制:刘梦杰

扫描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