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曹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曹*办发〔〕23号),加大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力度,县语委办决定对全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特制定此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意义
普通话普及程度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必查内容,推广使用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对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具有重要意义。全县**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工作人员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是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工作程序的需要,是展示城市文明风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快建设文明城市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四大重点领域”工作人员的认识,充分调动其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测试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教育系统、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普通话测试,普通话等级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年6月5日(年6月5日之前取得的证书失效)以后参加测试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人员,经本单位审验证书原件无误后,可不必参加测试。
三、等级标准要求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为不低于三级甲等;
(二)教师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为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学校管理人员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应不低于一级乙等;
(四)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普通话等级标准应不低于二级乙等。
四、测试内容、时间、收费及发证
(一)内容。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求,主要测试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读单音节字词00个(00个音节);
2.读多音节词语(00个音节);
3.朗读短文(短文前四百个音节);
4.命题说话(必须说满三分钟)。
(二)测试时间、地点。本次测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测试地点为:曹县第一实验小学。
(三)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为每人次50元。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考生测试费,于7月9日——3日期间统一交到县教育局语委办(曹县教育局二楼师训股室,联系人:屈铭,),交费后才能参加测试。
(四)发证。测试对象经测试合格,由省语委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测试组织管理
本次测试报考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年6月25日—7月2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市教育服务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