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硕士论文要写屈家岭文化的对外扩张过程,框架其实很快就能够确定,第一步是“描述”,第二步是“解释”。从考古学文化范式来说,大致是从考古学文化到社会史考古(过程考古与后过程考古)的递进过程。描述的第一步是你有什么材料可以利用?这个你需要做文献目录。第二步,你需要阅读与把握这些材料。第三步,你要综述学术史。第四步,你要评述学术史,提出存在的问题。第五步,整合与重建屈家岭文化的分期、分布与源流关系。当这些基本的“描述”建立之后,才能够进入“社会史”考古。这部分引述太多新理论没有多大意思,我的学术逻辑受到马克思韦伯的影响,我是经验论。考古学理论一般是按三步走的论述,我认可这样的框架,但我认为目前国内做这样深层次的研究开展起来还依然很困难。我的论文在社会史方面,顶多也就是以“葬俗”为核心开展,进行对比分析。在“花里胡哨”的新考古学方法上(只不过是换了一种说法,其实中西之间在经验论上大家都是能够理解的),情景分析可作为方法引述,也就是说你处理葬俗问题要回归到“历史情景”——在考古上当然就是“遗存背景”了。这么一说,大家都能够理解什么叫情景分析。当然,徐坚在《时惟礼崇》一书对情景概念的概述,无疑是很系统全面的,我完全认可。所谓的“情景分析”——其实也是一种经验论。谈方法,我不喜欢什么花里胡哨的新方法,我的学术逻辑只从康德哲学开始,从新康德主义开始,从马克思韦伯的经验论开始。在考古研究上,谈这些多了,别人会认为你是“花里胡哨”“胡扯”,我也不想牵扯这么深。
考古学文化第一步是年代与分布问题。这个问题的第一步是考古学文化概念的定义。从西方到中国,汤姆森——蒙特留斯——科西纳——柴尔德——夏鼐——苏秉琦。基本这样的框架。这些框架的核心是如何划分考古学文化?这是一个本质问题。在柴尔德看来,划分考古学文化的材料是“物质遗存”,地理与时间有共性,特征是反复出现,物质材料的范围包括陶器、金属、灰坑、墓葬、房址等。其实,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地理、时间与特征的不同看法,而是在于两个核心问题:第一,柴尔德的“文化观”有一个转变,起初的文化观是“物质文化观(物质)”,后来转变为“非物质文化观(精神)”。第二,划分考古学文化的物质标准起初是多样化的,这恰恰是造成了此后国内外对考古学文化划定产生如此差异与冲突最重要的因素。
考古学文化是人为处置物质材料的一种手段或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发现线索(共相与差异),然后进行历史研究。考古学文化在逻辑上是一种“主观”,但物质遗存又是客观的,所以作为物质文化的考古学文化,无疑是一种“综合”(康德哲学)。考古学文化处于“描述”的阶段,而不是“解释”,所谓描述要清楚的是物质遗存的时间、地理与特征问题。
以上文字是为了引出了一个问题:即划分考古学文化过去没有标准。现在我们认清了每一种物质遗存都有自己的“区系类型”,陶器有自身的区系,作为建筑的房子有自身的区系,墓葬有自身的区系,玉器有自身的区系,生产工具有自身的区系,它们各自都属于不同的“物质文化”,互相之间首先要区别出来,绝对不能先混淆它们。它们在时间、地理与演变规则上都是不尽相同的。第一步我们首先要区别它们属于不同的物质文化,绝对不能混淆。第二步我们才能够讨论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如某个陶区系与某个玉区系存在时间共性与地理交叉现象,这也是进行精确描述所必然的。
中国的考古学文化概念是西方传入来的,当年苏秉琦进行区系类型划分的时候,标准也与柴尔德一样包括了杂多的物质遗存,虽然在实际操作上,除了陶器之外,也的确参考了其它的物质标准,如生产工具、房子等,事实上还是以“陶器”为绝对标准,所以,苏秉琦的区系类型,准确的物质文化定性是“陶区系类型”。我们都知道李伯谦在苏秉琦的区系类型框架之下,建立青铜器的区系类型,这一点无疑是一个重要推进。陶区系与青铜区系完全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区系类型,首先要分离出来,然后才能够讨论它们的互相关系。
在读《屈家岭文化》一书,回顾学术史,反思过去对江汉平原的文化区系划分,纷繁复杂,固然,过去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贡献,这是无可置疑的。当我重新搜集所有材料,重做屈家岭文化的地理、时间与特征划分的时候,如何才能够有所推进呢?综述他们的做法,如同上面所谈到的,最宏大的问题是,起初在西方柴尔德所规范的考古学文化多标准与二元文化观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冲突。
在中国谈划分考古学文化,具体来说是处理江汉平原的考古学文化区系,小范围来说是屈家岭文化。首先,应该规范的是考古学文化是单纯地以“陶器”为绝对标准,不能介入其它任何属于其它物质区系的标准介入——如墓葬区系、生产工具区系等,它们首先是不同的物质文化区系,绝对不能混淆。苏秉琦的区系类型是陶区系类型,不是其它物质的区系类型,这一点是需要明确的。
第二点,考古学文化在逻辑上的第一步是纯粹的物质文化,而不是“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固然能够“反应”出“非物质文化”,但是逻辑上的文化观首先要区别开来,绝对不能混淆。
第三点,在陶器标准中,以器型组合为根本,装饰、颜色、造工等为辅。在实际的方法逻辑上,先考虑的是“定性”分析,然后才能考虑“定量”分析。不管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全面运用定量分析,但是先定性再定量是不变的。其实,在国内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大多数都是如此,由于材料局限性太大,定量分析极难开展。首先一个遗址要全面发掘,不能全面发掘的,至少所有探方的材料需要数字统计,事实上很多简报与报告也都未能全面把已发掘的材料公布,所以制约定量分析的因素实在是太多了。
所谓做学术史评述,你心理起初没有把握材料是根本无法做起来的,此外没有一个秤杆也不可能做起来,如何才能够评述他们的做法?第一步肯定是把握所有材料,第二是要建立自己心中的秤杆。回顾从柴尔德到苏秉琦等关于考古学文化划分以何种物质材料做标准的问题,起码心中有这一个秤杆才能够去评述学术史。综述别人论文写什么,其实很容易,核心的东西是你是否把握了材料,以及心中的秤杆有没有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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