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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6 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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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说的是悲。“如何庆祝,必须美酒”(这句话是编者山寨的啦,但同样版权所有哦),说的是喜。无论是喜还是悲,人都像婴儿依赖母乳一样依赖着酒精,否则,种种浓烈的情感不足以甚至根本上得不到表达或发泄。年1月,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通过,这就是宪法史上著名的禁酒条款。但十四年后的年,该条被宪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所废除。何以如此?酒攸关人民福祉是也。林来梵教授的此文说明,酒在中国不仅仅意味着福祉,更是一种文化和社交机制,其水深着咧。质言之,人在江湖,你没有不被强制喝酒的自由。在喝酒问题上,中西文化的最大分野,恰恰在于有无不被强制喝酒的自由。透过林教授对酒桌文化的细腻剖析,我们不但能了解中西酒文化的差异,更能参悟到中西文明的抵牾与异质。新春佳节来到了,喝酒是免不了,宪道编辑部祝福各位订阅客户好喝酒、喝好酒、酒好喝。同时,期待所推荐的劝酒文章,有助于您在觥筹交错中闻到文化的气息及味道。

敬酒的文化意义

正因为当今国人已失去了真诚的本色,却又得不到法治的庇护,所以才要付出不被强制喝酒的自由代价。

——题记

▌新年又到了。新年使我发毛的理由颇多,其中之一就是不得不跟熟人朋友过量地饮酒,而昔日在日本跟异国朋友斗酒的雄风,在祖国怀抱里早已成为黯然神伤的追忆,不复存在了。如今每逢酒桌上“将进酒”,就只能勉力硬撑,最终往往败走麦城。

▌我同意饮酒是有“文化”意涵的,构成了所谓“酒文化”的一部分。但曾几何时,饮酒在当今我们中国人中间则演化出了崭新的内涵,发展出了高超的技艺。这从国人的敬酒行为中也可以窥之全豹,而从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敬酒模式中,或许更能领略到了其中的三昧:其本质就是,充分巧妙地论证对方有必要不断“再喝一杯”的理由,类似于通过充分巧妙的法律论证,对某个“当下个案”作出正当的裁判。

▌典型的情形是这样的:

▌大家甫坐定,坐在主位上的人就先斟满一杯站了起来,带着满脸的真诚说今天我们大家聚聚,恰好有幸请来了某某某某,我先干为敬。于是大家一起吆喝了一下,均仰起脖子,先喝了第一杯。

▌这时大家开始动筷了,但没过多久,他又开始提起一杯,再说个理由与大家共饮,一直提到第三杯。接下去,大家就边吃边开始相互分别敬酒了。而所谓敬酒,其实也就是劝酒了。

▌比如,最俗套的方式是有人提杯来到你身边,说一番久仰大名如雷贯耳之类的话,给你敬酒。你也立着说不敢当不敢当我是一介书生不胜酒力我们随意等等,但他说这不行这不行,我们是难得聚在一起,今晚好好叙叙,看得起就给个面子。话说到这份上,其他人再一帮腔,这就不由得你不一饮而尽了。

▌刚坐下不久,又有一个人从桌边立了起来,说了一番大致类似的话来,因为你刚才跟前面一位喝了,所以你只得也跟他喝,否则就有公然施以“不平等待遇”之嫌了。接着是全桌的人一一如法炮制,向你敬了一轮。由于跟第一位碰杯时就已经确立了满杯饮尽的先例,这一轮你都得如此,偶然想说我酒量不行,能否少喝一点表示意思啊,这时必然全桌哄起,说那怎么行,教授你不给人家面子可不好啊!

▌这一轮下来,我往往已经是勉其为力了。但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有来无往非礼也,于是痛定思痛,我也得一个一个地回敬一轮过去。其要害之处在于,你也得满杯,否则就有人叫嚷道:啊那怎么行!敬酒的满杯,被敬的随意嘛!这是规矩呀,不得打破!不得打破!听到这样的说法,你纵然满身是嘴,但这酒桌上的“习惯法”,你能不遵从吗?还是照着喝吧。

▌这两轮过去,据说在古代才叫做“一巡”。可见古书上说的“酒过三巡”的厉害。但古人的酒大多只是水酒,鲜有达到“三碗不过岗”的度数。然而我们现代的酒就不同了,度数往往高得惊人,而且酒桌上的吃客规模自然也大,如果你的酒量没有什么功底,仅一巡下来就必定开始发晕。但甫经喘定,可能就有一个人在你不意间举杯站了起来,高声说道:教授,我是某某大学毕业的,听说您是我们某某教授的朋友,他正是我当年的老师,我在这里代我老师敬您一杯,今后就叫您“师叔”了!这时,你得亲切地喝了。

▌过了会儿,可能又有一个人站起来说,教授,我看过你的一篇论文,叫“卧室里的宪法权利”,啊,那真是宏文啊,对我启发很大,真是佩服佩服!这杯酒就敬您!于是,你就得站起来,笑着说,那是一篇小文章,算不了什么宏文,请您多批评。但心想暗自想到:这人还是有点笔墨的吧,自古文人就讲“以文会友”,还是喝吧。于是,你又喝了。

▌突然又有一个口才较佳的人,指着席间的某一位女士朗声说道:教授,这位是我们的某某律师,是我们的“律*俏佳人”呢,人家是您的“粉丝”,想敬您一杯,您不赏脸吗?在一片快意的暧昧的笑声中,那美人款款地举杯站立起来,纵是含笑不语,但满梨窝里都是笑意,只等你碰杯。作为一介书生,你能不喝吗?

▌就这样,在一波又一波的劝酒和碰杯的声浪之中,我们沦为酒精的临时通道,沦为面热耳酣的吃客,如果酒力不足,或一不小心,就可能一败“涂地”,斯文扫尽。而这一切却都在合情合理地运作之中,每喝一杯的理由,都被论证得振振有辞,天衣无缝,你徒有招架之功就已经不错了,哪有还手之力!你正在晕乎乎之间顿然感到,自己居然还在大学课堂里慷慨激扬地指点江山,讲授什么法律论证理论,并且批评当下我国司法判决书论证不力,或论证的分量不足,没有充分或按比例地完成“必要的论证负担”云云,眼下一到这法律人的酒桌之上,听听人家劝酒的论证技巧,你自己就几乎难以招架了,而你的那套远离人间烟火的理论更是黯然失色。

▌正在懊恼之中,突然有位仁兄略带微醺摇晃着站了起来,但却声情并茂地说道:教授,您是海龟派啊,留学日本呢,抗战八年呢,为我们中国人争气了,我佩服!这杯酒就敬您!如果您看得起我这土鳖,请赏个脸!

▌最初一听这类话,我心里大吃一惊,心想这居然也成为敬酒的理由?但人家话说到那份上,你能不喝吗?你口才再好,嘴巴再油,最多也只能说:哪里、哪里!海龟有什么了不起的啊,我早已经“土鳖化”了!这时他们就会开心地大笑,但仍然不忘说:那既然我们都是土鳖,土鳖跟土鳖有什么好计较的啊,喝一杯啊!就这样,为了那该死的留学经历,为了不至于被自己的同胞见弃,我豪情万丈地像大喝一声:好!喝!俨然像是一位“真的猛士”,就一饮而尽了。就在有点失重地坐下来之时,恍惚之中感到自己真的实现了“返回法的形而下”,返回到了“土鳖”的应有本色之中,返回到了祖国的文化语境之下。

▌法律人敬酒的技艺如此发达,自然使人联想起我国当代司法制度的运作现状了。但看官一定注意:这喝酒的文化人类学意义实在很大,不容小觑。我是驽钝了一些,但至此,还是看出了一些微妙的东西。

▌饮酒,是有“文化”的,而有“文化”就有文化的个别性。比如在西方国家,人们彼此之间都不会强逼他人这样喝酒,因为可能触犯已经普遍化了的个人自主自由的社会规则。而在当下中国,这类观念则行不通。在我们的文化中,长期习惯了各种对他人自我决定的干预与强制,强制性的敬酒行为只是其中见怪不怪之一例,而且还演绎成一种热情的、或温情脉脉的强制游戏。想到这一点,你就可能悟到:在酒桌上的人际交往之中,今人所言的“酒文化”,其实已经发展出了特定的语用学意义,而且今人饮酒风气之盛,敬酒热情之烈,尤其是连葡萄酒都要拿来牛饮的气概,与我们中国古代文人骚客“斗酒诗百篇”、“对饮成三人”的豪情,或彼此之间“劝君更进一杯酒”的深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了。

▌这也就是说,喝酒的文化,已经不是喝酒本身的文化,而是有了延伸的部分。想对此进行研究的人,大可运用现代语用学的理论来分析,我在这里初步感悟到的是:为什么当今中国人要如此敬酒,乃是因为我们仍然置身于一个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人们会不自觉地将熟人社会的规矩,引入陌生人社会之中,而且任何人似乎都怕被排除在这熟人社会之外,所以就得这样喝酒。而敬酒的理由论证,就是为了彼此确认进入熟人社会的个人身份。而另一方面,通过喝酒可以再度进入“熟人社会”的机制,也使“熟人社会”得以不断维持或扩大再生产。

▌那么,通过这样喝酒进入“熟人社会”的机制为什么重要呢?这则是因为任何的社会交往都需要起码限度的真诚,这本身也是我所理解的“交往理性”的一个构成要素,但我们中国人几乎很难对陌生人保持这种真诚,为此就需要喝酒,尤其是需要喝酒之后的真清流露,需要喝酒之后的放松放肆,甚至共同出丑也无妨,只有这样,方可建立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信赖关系。而这本就是一个健全的市民社会所应有的信赖关系,只是因为我们既缺乏自然信赖的文化基础,又缺乏有效保障信赖利益的法律制度,所以就不得不依赖酒精,以重返真诚的本色,俾便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敬酒的意义,无非就是要将这种效果加以最大化。一言以蔽之:正因为当今国人已失去了真诚的本色,却又得不到法治的庇护,所以才要付出不被强制喝酒的自由代价。

▌这其实比喝酒本身更加饶有趣味,比如从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上怎么说,就是一个值得继续追究下去的话题。

▌但我现在得走了。这不,毕竟新年快到了,今晚又得跟人喝酒去……

注:原文为一篇博文,曾题为《劝酒的文化与艺术》,发表于《法学家茶座》第11辑(年);后曾改题为《劝酒的意义》,收录于《文人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年版)。此次题目与文字上又略有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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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宪道责编刘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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