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呈贡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聚焦培育重点文创项目,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呈贡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呈宣通〔〕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本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必须为在呈贡区境内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2.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门类。文化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43号)规定的文化产业具体范围为准,即: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5.优先考虑规模以上文化企业。
申报时间年呈贡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年6月11日。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受理。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将所申报的项目电子版材料于规定日期内提报所属街道,经街道实地查看且初审通过后,由各街道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后填写《呈贡区年文产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通过公文系统报呈贡区委宣传部文化文产科。企业需提交有街道审核意见(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至呈贡区委宣传部文化文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