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
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长宁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进行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文创园区认定条件
1、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且相关手续办理完备、证照齐全;
2、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在1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园区完成建设改造,入驻率达到7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园区,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3、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70%以上;
4、有健全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二)文创楼宇认定条件
1、以独栋的楼宇作为主体,符合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且相关手续办理完备、证照齐全;
2、楼宇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入驻率达到8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楼宇,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3、楼宇具备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多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楼宇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
4、楼宇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有一定空间为文创产品提供展览展示、销售推广等保障与便利;
5、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的文创单2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三)文创空间认定条件
1、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自有或拥有5年以上空间使用权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平方米;空间已建成并运营3个月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空间,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2、空间内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面积应占空间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
3、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具有专职运营团队,能为入驻的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法务支撑、*策咨询和资源对接等创新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
2、申报企业应为园区、楼宇和空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
3、申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1、10月16-31日,准备布置阶段10月16-31日,摸底调研辖区内文创产业园区、楼宇、空间有关情况。召开文创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培训会议,布置具体工作要求,发动园区、楼宇、空间申报。
2、11月1日-13日,材料报送阶段请各园区、楼宇和空间登陆区级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