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季度文化创意产业*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推动我国数字音乐行业标准化的发展,我国首个基于5G的数字音乐团体标准发布;第二,为推动我国科幻电影进一步发展,国家电影局、中国科协印发《关于促进科幻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10条加强扶持引导的*策措施,被称为“科幻十条”;第三,文化创意监管和保护持续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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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基于5G的数字音乐团体标准发布
为推动我国数字音乐行业标准化的发展,年9月25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正式发布《基于5G数字音乐超高清音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是我国首个基于5G网络的数字音乐行业团体标准。
该标准在中国音数协、中国音数协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咪咕音乐有限公司牵头编制,并联合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拓标卓越信息技术研究院、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机构共同参与标准制定。
标准规范了超高清音频内容生成规则、流程,同时提出了超高清音质在不同网络、操作系统适配环境下的可扩展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5G网络环境下超高清音质的质量管理规范,为数字音乐的超高清音质发展提供技术标准的支撑和保障。
标准提出了兼容现有网络条件下的超高清音质格式,有助于规范现阶段数字音乐市场的内容质量管理。同时,标准明确了在5G网络环境下超高清音质的发展方向,可预见6G移动网络的音质技术要求,帮助数字音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统一认知面向未来的网络技术的音质发展要求。
总体来看,该标准积极面对5G行业发展带来的产业变革,充分考虑了用户日益增长的音乐娱乐要求,通过数字音乐超高清音质技术的标准,重新构建并明确了超高清音质概念,从技术层面区分了普通音质和超高清音质的服务,明确提出了不同设备支持的一般音质体验、适配音质体验和极致音质体验的硬件参数建议,有利于建立音质质量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音质评价体系,充分满足了市场和创新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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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中国科协印发意见促进科幻电影发展
为推动我国科幻电影进一步发展,年8月7日,国家电影局、中国科协印发《关于促进科幻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具体提出10条加强扶持引导的*策措施,被称为“科幻十条”。
在创作生产方面,《意见》要求加大对科幻电影剧本的培育力度,鼓励扶持原创,促进科幻文学、动漫、游戏等资源转化,丰富科幻电影的内容创新源头,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可持续的科幻电影剧本供给体系。支持在夏衍杯优秀电影剧本征集、扶持青年优秀电影剧作计划、电影剧本孵化计划等工作中设立科幻类别。鼓励有关电影节设立科幻电影单元等。
在发行放映方面,《意见》提出,鼓励组建全国科幻科普电影放映联盟,支持各级科技馆、科学馆、工业博物馆、青少年宫、文化主题公园等加盟,推进资源共享,丰富片源供给。
在特效技术方面,《意见》强调要以科幻电影特效技术发展引领带动电影特效水平整体提升。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影特效底层核心技术和平台工具,支持电影数字内容加工处理和数字版权保护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国产高精尖电影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建立完善电影特效技术标准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从事电影特效技术的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在资金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财税支持*策,鼓励科幻电影相关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享受场租等优惠*策。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科幻电影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银团贷款业务等。
在人才培养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科幻电影人才培养,推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中国青年电影导演扶持计划、中国电影新力量论坛等,向科幻电影人才倾斜。
《意见》提出,要由国家电影局、中国科协牵头,建立促进科幻电影发展联系机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协科技传播与影视融合办公室。建立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吸纳专家院士和科技工作者参加,为科幻电影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科学顾问服务。
科幻电影作为电影中的重要类型,其水平也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此次《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把科幻电影打造成为电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新动能,把创作优秀电影作为中心环节,推动我国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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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监管和保护持续加强
(1)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
为深入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将于9月至11月上旬,分赴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青海6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吉林、上海、浙江、海南、甘肃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府保障职责落实,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和增强实效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建设等情况。11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2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承载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大使命。此次聚焦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将有助于压实压紧*府主体责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使法律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文化福祉。
(2)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自年7月2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封禁一批反映强烈的违规账号。
此次集中整治将重点聚焦六大任务:一是集中整治商业网站平台、手机浏览器、“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非合规稿源问题;二是规范移动应用商店境内新闻类APP审核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社交平台社区规则,加强社交平台运营管理;四是规范商业网站平台热点榜单运营管理;五是加强网络名人参与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网络活动管理,规范相关活动网上直播;六是优化改进移动新闻客户端和公众账号正能量传播。
此次国家网信办对六个方面的集中整治,有利于重点解决一些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片面追逐商业利益,为吸引“眼球”炒作热点话题等网络传播乱象,促进网络传播秩序有明显好转。
(3)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年8月8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删去了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正常传播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增加相关规定拟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分类保护。
年4月初次提请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法律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草案一审稿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将其修改为“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一修改,将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作品类型留出空间。
草案二审稿的一大亮点,是拟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区分。草案二审稿在“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基础上另增加规定,其他视听作品“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确定;不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制作者和作者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制作者使用本款规定的视听作品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行业惯例的,应当取得作者许可”。
此外,针对滥用著作权的问题,草案二审稿注重与民法典、反垄断法等法律的衔接,删去了草案一审稿中“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这一表述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同时,为更好地平衡保护著作权与公共利益,草案二审稿拟适度扩大法定的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有关作品的范围。
著作权法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作者
梁娇国研网行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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