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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4 6:20:00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明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标准、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第三条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和指导、考核工作,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原则上每2年认定一次。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程序(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策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三)新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四)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是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违规行为。(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以下基础服务:*策法规的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物业服务和会议场所提供等基础服务。(六)取得市或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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