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加快“文化+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做强数字文创产业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策意见》(区*委〔〕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财*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的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企业(以下简称“文创企业”)。扶持*策中“激励文创精品佳作”条款,扶持对象为区内企业。
二、扶持*策
(一)鼓励文创企业集聚
1.房租补贴。对经备案的文创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
2.*策补助。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区内文创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以下*策补助:
(1)研发创新补助。对经认定的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年度重点骨干文创企业,或经区管委会、*府研究确定的重点文创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
(2)媒体播出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首次在传统媒体、电影院线播映,或首次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的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线上线下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最高5%的补助。
(3)数字出版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线上线下总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万元补助;原创文学作品首次被改编成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的,按授权改编类型给予作品版权所有方每部作品10万元补助。
(4)产品销售补助。
——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年销售总额超过0(含)以上的,0万元~0万元(含)部分按最高1.5%给予补助,超过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2.5%给予补助。
——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年销售总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2.5%的补助。
——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工业设计产品,单项产品年销售总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1.5%的补助。
——对区内文创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自主研发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数字化平台,年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按年营业收入总额给予最高1.5%的补助。
(5)支持参展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会,经备案,可按实际展位费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上述*策补助总额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为限。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快文创产业发展
3.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区内文创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超过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当年正增长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平方米;同时,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最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参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策补助”相关条款给予扶持。
4.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区内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或税收达到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年度重点骨干文创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0平方米;同时,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最高6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参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策补助”相关条款给予扶持。
5.鼓励电竞产业集聚发展。
——对入驻我区的电竞一线俱乐部(“体坛加”电竞联盟评选的“中国电竞俱乐部品牌价值榜”前二十名、《电子竞技》公布的俱乐部积分排行榜前二十名),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分三年给予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其中:第一年50万、第二年30万、第三年20万,用于支持俱乐部基础设施投入、宣传活动及商业发展等。
——对区内文创企业承办电竞职业大赛,且举办地设在我区的,给予赛事场地租用、宣传推广等经费支持,其中:承办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承办顶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对承办次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文创品牌打造
6.激励文创精品佳作。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的作品,获得全国、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分别给予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首映,票房达到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影视奖项最佳影片、最佳动画电影,最佳电视剧、最佳动画系列片,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获得国际知名漫画大赛奖项或国家级专业漫画奖项的,根据奖项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设计作品(产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设计类权威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网络文学、音乐、广告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入驻我区的电竞俱乐部职业战队,参加总奖金额超过万元的电竞职业大赛,获得冠*、亚*、季*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文创品牌活动。
——对由区内文创企业主办,且举办地设在滨江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审核备案,可按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观众席位在个(含)以上,每年承办电竞赛事达场次以上的区内电竞场馆,年度承办总奖金额超过万元的电竞职业大赛达50场次(含)以上的,经审核备案,可按区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给予场馆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的场地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8.支持文化“走出去”。对区内文创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滨江区人民*府网站)
朋友你好,我们园区现推出元/年的可注册公司地址,可开票可开户,目前已合作银行有工行、浦发、民生,有需要注册新公司的请速联。注意以下行业暂不接收入园:
1、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如食品、药品、二/三类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民用爆破器材、有*有害物品等;
2、虚拟产品(如游戏,虚拟币);
3、金融类服务;
4、对注册地址有特别要求的行业;
5、其他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在园区注册的企业。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