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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8 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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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14点,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成功举办。闭幕总结部分,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及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副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院长范周教授先后发言总结。以下内容是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院长范周教授的发言整理: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院长范周

感谢今天参加研讨会的各位专家学者,也感谢我们的合作主办方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以及两个协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特别感谢法律系郑宁老师、李丹林老师和刘文杰老师领导的团队的努力付出,在期末和北京疫情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确保此次研讨会如期举行。

今天的研讨会意义重大,我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民法典的问世是我国法律界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前面的致辞中,段鹏副校长、王轶副会长和张雯院长分别发表了关于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的演讲。今天的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包括对民法典中文化传媒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和内涵的解读、民法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具体适用以及民法典与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12位主讲嘉宾从不同的角度做了细致的分析和阐述,很多观点让我深受启发。

第二,民法典与传媒文化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来谈:第一个层面是,虽然民法典各编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范围,但许多基础的法律条文都与文化传媒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二个层面是民法典的部分条款和文化传媒产业有着直接的、更加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民法典与深度伪造技术的人格权规制、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等等。第三个层面是民法典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法律空白。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也说明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对民法典在未来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文化传媒战线上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创意设计人员都应该主动学习和贯彻民法典。许多人创作是行家里手,但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他们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经营、做好权益保护和规避创作风险上存在意识不高、认识不足的问题,还需提高守法和维权意识。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许多内容已经不是愿不愿意执行,而是必须要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我认为我们还有许多需要思考的地方。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上,我们都可以看到民法典的一些具体条文还存在着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这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因为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包罗万象,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甚至进一步修订。所以我非常赞成刚才朱兵主任讲的许多观点。在文化产业领域,文化产业促进法是基础性法律,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部门和行业的具体法律法规来完善。

第四,随着国家重要法律的颁布,高校应该积极开展与学界业界的合作。这次真的非常感谢我们法律系的几位老师,他们克服了繁重的授课工作,邀请了众多著名法学家、法官和法律实务专家来参加研讨会,实现了教学科研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我们期盼今后能有更多的合作机会。

关于文化产业的发展,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来阐述。今年受到疫情的影响,整个文化传媒产业损失很大。今年前5个月,疫情给文化传媒产业造成的影响涉及多个子行业、子门类,现状堪忧。虽然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还不到5%,但是它的许多领域确确实实需要引起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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