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湾区金融发展与深度合作政策法规
粤港澳大湾区内11座城市的金融资源在分布和配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各个城市在金融机构运营管理与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上也各不相同,因此,首先要从国家层面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合作,构建湾区金融合作的框架和协议,使得湾区内金融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大湾区内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提高金融集聚水平。
对于深圳特区与广东全省未来发展的重要期冀,在一定程度上以推进大湾区的建设为依托,进行深入作为与积极探索,至此,湾区内金融行业在协同与合作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将成为国家层面的重要规划。
湾区内各个城市与地区应据此完善金融协同政策与法规,加强各地区关系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对接各城市金融合作体制机制,加强港澳金融业在开放领域的广度和深度,适当降低相关金融企业在湾区内互相渗透的门槛与限制,提升资金融通便利度,此外,还应加强湾区内金融法律法规的衔接与整合,自上而下制定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各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湾区政策法规的成熟性与融合性。
二、提升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与开放水平
粤港澳大湾区拥有香港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具备优质的金融资源和市场实力,为提升金融集聚在经济增长中的显著优势,应合力推动湾区内基础设施的相互利用和金融市场的相互联系,为贸易、投融资与本外币兑换等的跨境流动提供便捷条件和便利环境。
在行业层面,鼓励湾区内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在不同城市与地区设立分部,加强各地金融服务交流,为金融业务开展提供便利。
在业务方面,以当前试点的“跨境理财通”入手,通过市场调研制定合规银行及理财公司清单,为粤港澳大湾区各类机构和居民个人进行跨境理财与投资提供条件和场所,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跨境资金池业务,统筹本外币一体化合规账户,有利于金融集聚发挥贷款便利性优势,助力湾区内企业实现有效的跨境和跨国资金调剂。
在流程方面,基于合法合规的现行操作,对外汇支付与管理方式进行简化,对流程进行适当精简,实现新业态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设立电子账户,以尽职审查为原则,依据各类交易指令实现快速办理。
同时,进一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化与全面化。具体来看,可以通过分别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主要外币国家内陆投资基金和混合基金等新型产品,有效募集存量资金,为湾区金融市场提供开放环境;也可以在相关金融服务领域内探索更佳的互联互通模式。
三、加速推进银证保金融子行业整合与创新
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主要金融子行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发面发挥的作用效果不尽相同,证券和保险业趋向于快速发展,银行业体系相对更加成熟,因此作用效果稍显逊色。针对行业内部差异,采取差异化措施,以促进整体金融业提速与升级。
对证券业,有效利用香港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的优质资源,发挥两地证券交易的显著优势,对合资券商的业务范围适当延展,在风险监管之下有序推进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并联合开展跨境业务,鼓励湾区内各类企业结合自身特点与政策支持,开拓港澳融资上市的的创新渠道,加强深圳和香港的证券辐射效应。
对保险业,现阶段湾区内保险业正蓬勃发展,应挖掘港澳保险业的成熟体系,积极推进港澳各类保险业务向内地拓展;鼓励外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等在湾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合作推进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跨境产品创新,积极设立保险行业资金运营、产品开发、客户维护、大数据中心等职能部门,以此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扩展其覆盖范围和影响力,推动建设保险集聚与风险分散的国际化中心。
对银行业,基于湾区银行业发展相对成熟,体系较为完善,故应把重点放在银行业改革层面,推进银行机构进行重组、并购提升规模优势,减少银行机构众多产生的恶意竞争现象;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创新业务、产品、运营与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开放,拓展境外银行的发展空间,在制度成熟与条件允许时,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试点,以促进银行业集聚的转型与升级。
四、差异化举措促进湾区内城市分工与协作
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的不同特点,结合广东九市与港澳地区的制度优势,分别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和监管制度。实施科学统筹,以广州和深圳作为内地金融发展第一梯队,联合香港与澳门的先进制度,发挥此四地的金融集聚优势,以其作为湾区城市间相互联系与沟通的桥梁与枢纽,继续推进香港和澳门在核心金融全球化与商贸合作平台不断完善方面的重要功能;
对于深圳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和广州作为省会资源集中的各方面优势,着力发展新时代金融服务业,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和绿色金融业态,在此基础上向其他城市进行辐射和扩散,推动湾区金融产业新发展。以珠海、东莞、佛山和惠州为第二梯队,其中,珠海和佛山区位优势显著,是连接粤港澳三地重要的经贸中心和交通枢纽;
惠州和东莞作为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集合了湾区较为优质的自然资源与条件,所以应积极发挥此四地的地理位置、资源、制造业优势,结合金融集聚进行产业转型,形成“金融+产业+科技”的新型发展路径,提升金融集聚在产业结构升级中的作用与效果,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优良互动。
以中山、江门和肇庆为第三梯队,此三地汇集了深厚的岭南文明与历史文化,生态优美、旅游资源丰富,因此,可借助金融集聚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与质量,构建“金融+服务+生态”的绿色发展模式,为湾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的动力和源泉。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掌握城市显著特征与产业优势,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在优势互补的同时实现金融发展的协调与合作,有效提升资源在金融业的应用质量与效率,充分发挥其在产业调整与行业互联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多样化、多层次和多功能的金融集聚中心。
五、完善跨境金融市场监管与风险管理机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货币”是大湾区最为显著的特征,广东九市与港澳两地在金融集聚与经济发展方面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国家和各地政府在加强金融合作的同时,要注意防范相应的市场风险。
首先,从监管层面来说,加强城市间在监管方面的交流,推进大湾区协调策略与沟通机制在金融监管层面的构建与完善,对跨境金融业务运行与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有效地解决,完善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监管制度,对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可借助金融科技的便利性实施有效监管。
其次,从风险管理层面来说,落实金融风险在防范与管理方面的属地职责,在总体协调的大背景下各城市进行内部风险监督,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协同与合作;从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决策和监控五个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如跨境理财、本外币结算、股票基金投资和保险产品关联等业务的金融风险研究和判断,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警与及时防范;
利用科技手段建立金融风险统计体系,构建湾区内经济发展数据库、金融业综合数据库和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结合城市特点建立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最后,跨境本外币汇兑是粤港澳大湾区不可忽视的金融流程,因此,还应加强大湾区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资金存量与流向实行合法有效的监测,提高跨境金融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