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刘檀
数据显示,目前网络表演直播的年产值高达多亿元,电商直播的产值高达上万亿元。截至年年底,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03亿,占整体网民的68.2%。
今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会同文旅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下称《规范》),旨在引导网络主播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将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1条禁令为行业划“红线”
近年来,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数量快速增长,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进入门槛低,部分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亟须加强规范和监管。
此次发布的《规范》对于网络主播做出具体定义,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值得一提的是,在虚拟主播颇为盛行的当下,《规范》明确提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列出31种不得出现的行为,为行业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具体包括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不得蓄意炒作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等。
有专家表示,《规范》的出台,或将意味着网络直播迎来新一轮的拐点。31条禁令覆盖当下直播行为最易触碰的红线内容,对乱象清理有了点对点的规范标准。而将虚拟主播纳入其中,既体现了现实需求,更体现了一种前瞻性。
日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召开贯彻落实《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专题研讨会。国家广电总局人事司副司长魏开鹏在研讨会上表示,《规范》对于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舆论氛围,对于加强网络主播队伍建设,推进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鲜明的正向意义。
年以来,国家广电总局、文旅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分别或联合下发一系列规范网络直播的文件,涉及准入资质、内容合法合规、市场有序竞争、依法纳税、消费者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领域,并与行业协会形成合力,力求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对于此次发布的《规范》,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系主任郑宁认为:“以前我们的监管文件相对比较分散,这是第一次把网络主播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在一个文件中集中体现,意义重大。”
专业领域需“持证上岗”
《规范》对于网络主播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除遵纪守法、树正确三观的基本要求之外,特别提出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目前,一些大平台对于专业认证已有相关要求。例如,抖音规定,金融从业人员需要满足证券、基金、期货、信托等普通从业人员(监管备案)条件;快手要求,律师需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在职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