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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3 20:47:00
                            

文|宋涛张丹阳王雨

年6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指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数据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数据是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

充分挖掘数据的深层价值,要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数据要素资本化,其主要手段是以价值化、证券化的数据资源为基础,实现数据要素的保值增值。在实现数据证券化的过程中,数据权属的确定、数据的交易机制、数据的安全性、数据的孤岛与垄断等问题制约了数据要素的流通。如何解决数据要素证券化的难题,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尤为迫切。本文主要针对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中的五大难点分别提出解决方案,为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挖掘数据深层价值,赋能数字经济提出对策建议。

|难点一:怎样实现数据要素的三权分离

数据权属主要分为数据的所有权、经营权与使用权。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不同点主要为:数据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经营权是需要进行合理分离的。数字要素交易市场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实现数据的三权分离。一般来说,国家即国家中的人民是数据的提供者、所有者;而互联网企业则是数据的经营者和加工者;个人或者科研机构等客户是数据的使用者。通过分离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经营权,实现数据要素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数据权利分离不只是数据所有权的归属,也包括其对应主体利益分配等问题。清晰的产权界定是数据要素交易市场运行的前提。为解决数据要素三权分离问题,可以考虑以下举措:

首先,完善数据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来讲,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相关数据产权部分约束较少且存在漏洞,相关部门应将数据产权保护纳入法律范畴,尽快明确数据的三权归属及其定义、内容等,从具体国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市场的法律法规,形成相应的标准化规范,并就企业以及个人在数据所有权、经营权与使用权等具体方面作出规定,避免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数据所属权利混淆以及倾轧现象。

其次,实现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由于数据分类较为复杂,且不同行业之间数据差异化较为明显,对不同类别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也是实现数据三权分离的一个有效措施。根据数据主体的不同,将数据分为私人数据、企业数据与公共数据,通过对不同数据的分类管理,实现数据要素的三权分离。

私人数据,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数据及在网络中各自行为产生的数据,具有明显的隐私性,数据所有权应归本人所有,但大量用户个人数据汇总在一起并进行数据分析计算等可能会产生较大数据价值,唤醒数据活力。因此,个人可以有选择地将部分数据交由数据分析机构经营,即让渡部分个人数据经营权和使用权。当然,数据权利界定的背后离不开法律对各主体的约束,应依靠相关法律切实保障个人数据的隐私,规范数据经营方对数据的合法使用,在各方权利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双方共同获益。

企业数据,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多方的关联数据,在相关主体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可由企业代为分析挖掘数据潜在价值,同样应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数据分析,在不影响企业自身商业机密的同时,其最终创造的数据价值可以经双方协商共享收益。

公共数据,主要是指国家进行公开收集的各类数据,如政府公布的经济、社会数据等,由政府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统计形成,那么其成果从群众中来,最后也应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归社会公开享有。公开数据所有权归国家,用户享有使用权,部分企业在从事合法活动过程中享有经营权。

第三,完善数据信息中心与数据管理平台。针对不同主体的信息,个人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自主管理个人数据来实现数据的私密保护和有偿分享,公共数据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企业数据也可以在平台中使用并发挥数据效用最大化,进而在维护数据的所有权和隐私权的基础上,来实现数据三权分离。此外,要加快推动数据小范围试点工作。通过小范围试点,厘清数据要素的权力范围,形成标准化的流程并进行大范围推广,实现数据三权分离,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交易与流通。

|难点二:怎样实现可信数据的保护共享

数据不同于实物,其自身具有特殊的性质。数据存在价值的根本在于它的真实性;数据共享是其形成价值的途径;而数据由于其可复制性,其共享又不能像普通物品一样随意公开,只能进行有限共享。这就形成了数据在真实性、保护性和共享性三者之间的特殊矛盾。未来的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应当建立在可信任的数据网络技术基础之上,以实现可验证的身份追溯与数据可信性。此外,具有可信任数据的互联网必须保护个人隐私,确保公共、经济与国家的安全,并增强公众、个人与商业伙伴之间的纽带关系。在此基础上,尽量实现数据高效而有限的共享。因此,在不危害个人隐私及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真正实现数据的可信任、可追溯与可共享应当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先决条件,可以考虑以下举措:

第一,确保数据的安全可信。数据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其能够真实地反映数字背后的经济社会规律,这要求数据必须是真实可信的。作为国家战略性资产的数据,必须具有抵抗威胁的能力,以保证其安全和可信。数据市场化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是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和隐私权之间的矛盾。网络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既要为数据所有者创造价值,又必须保护用户的隐私。数据不能被私人公司独自掌握,否则将不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有所增进;同时,这些数据也不宜由某方独揽,否则将会降低数据的透明度,损害公共利益。

各方的数据活动都需要在监管下进行,既要维护个人数据的隐私,同时又要保护国家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能够创建一个可信任的数据互联网,为每个人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数据访问,就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首先是使用可靠的数字身份。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身份”是通向其所拥有数据并实现数据共享的关键。数字身份不仅包含了唯一且不可伪造的证书,而且具备能力访问所有与个人身份相关的数据,及控制个人在不同情境下扮演的不同“角色”。每一个身份都拥有与现实情境相关联的数据访问权。国家需要通过建立可靠的数字身份,保障网络安全,实现通用的数据访问。其次是建立可信任的分布式网络管理系统。一般意义而言,中心化的管理系统是网络安全中相对薄弱的一环,内部人员和竞争对手均有可能利用其弱点一举摧毁整个系统。该问题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把权限分配给许多可信任的参与者。这样,即便其中一个甚至多个参与者实施危害性行动,也不会破坏整个系统的安全。例如,以区块链为基础构建的数据网络,可以有效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信。

第二,实现数据的有限共享。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与要素,由于其自身具有可复制性,不能像其他要素一样随意共享,而只能是有限的共享,即数据不能被复制或直接浏览。这就需要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是数据不能被复制或直接共享,而是把算法推送到现有数据库,在后端防火墙保护下进行安全运算,只有加密后的运算结果才是被返回共享的。这意味着原始数据绝不会离开其存储库,且数据访问由存储库/数据所有者控制。其次是始终返回“安全答案”,而不是原始数据,即在执行查询时,数据存储库必须返回“安全答案”,而不能返回原始数据。最后是数据始终处于加密状态,即全程(无论是静态驻留、动态传输和计算中)都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密。

|难点三:怎样打破数据孤岛和数据垄断

数据孤岛是指数据被分割、储存在不同的主体或部门,成为一个个单独的数据集,无法实现互联互通、相互分享和整合利用的状态。与数据孤岛相关联的一个概念是数据垄断。对于数据垄断的概念,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数据具有非竞争性、替代性和零边际成本,甚至具有非排他性,所以数据不会出现垄断问题,也就不存在“数据垄断”;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尽管数据具有非竞争性等特点,但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实施“数据垄断”行为。

结合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案例,如Google/Doubleclick案,大众点评诉百度案,菜鸟裹裹与顺丰快递、新浪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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