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业发〔〕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宣传文化部,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6月23日
北京市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建立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促进艺术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和专业设置。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制作(制片)人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建立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艺术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其中,原舞台技术员、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高级舞台技师依次对应四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一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四级剪辑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3.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实行体现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突出品德、能力、业绩,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内容的评价导向,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艺术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艺术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动漫游戏、文学等文艺创作作品、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著作、发明专利、发展规划、专业论文等。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重点考察作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2.畅通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近一年在本市艺术领域工作的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自由职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申报艺术系列职称评价。
(四)优化评价机制
1.推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业态职称评价要求。艺术专业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艺术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2.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通过采用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
3.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艺术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4.加强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审核、评价标准、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艺术专业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职称评价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好本领域的职称评价工作等。
(二)稳步推进改革。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专业领域广、覆盖人员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