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孙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宣判
孙宝国被判死刑
●新闻回放
8月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长春孙氏兄弟涉黑案件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以孙宝国为首要嫌犯的16名被告人,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
18日上午,长春市孙宝国等人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主犯孙宝国因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万元。涉案被告人孙宝东因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案件涉及的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128页7万余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宝国、孙宝民、孙宝东三兄弟从1990年初开始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1996年孙宝国、孙宝东等人到辽宁省鞍山市购买钢材,在鞍山火车站与当地出租车司机及揽客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孙宝国、孙宝东二人持刀行凶,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工作原因,导致该案被错误定性,孙宝国、孙宝东仅被判处缓刑。被告人孙宝国获释后不思悔改。据悉,该案判决书长达128页,共计7万余字。
主犯涉及13项罪名
2000年初,孙宝国开始以社会大哥自居,先后笼络被告人曲海文等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逐步形成了以孙宝国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宝东、周艳圣、曲海文为骨干成员,以孙宝民、孙福海、高威、周艳秋、邹作佰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为据点,以经营钢材为掩护,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孙氏兄弟还通过贿买方式引诱、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宝国之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
8名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宝国故意杀人犯罪,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在侥幸逃脱惩罚后,不思悔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长春市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该组织成员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对于一审判决,孙宝国、孙宝东、曲海文、周艳圣、孙宝民等8名被告表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张志楠东亚驻吉林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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