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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16 17:27:00

近日,从省财*厅传来消息,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将继续享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等若干税收*策。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报、*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报、*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策。

享受税收优惠*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来源

山西省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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