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 新预算法将开启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华尔街见闻
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终于完成首次大修,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力挺改革在深水区有所作为。新华社援引专家称,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修改的新法无疑将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开启大幕。去年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日前中共中央*治局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然箭在弦上。本轮改革要想在深水区继续有所作为,修改预算法势必先行。预算法不出,新一轮财税改革无法推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新华社,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只有预算法修改取得突破,预算改革才能依法推进,而预算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预算法的首次大修历时十年,过程曲折,凸显改革的复杂与艰难。刘剑文认为,其根源在于一系列改革难题,如预算公开、地方债、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和监管等最初在改革方向上难达成共识。如今,随着时间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改革共识补充入预算法,新预算法也必将成为倒逼财税改革提速的重要制度保障。预算法牵涉到国家十多万亿元巨量财*资金的管理问题。财*部数据显示,2014年国家一般公共财*预算收入超过13.9万亿元,支出超过15万亿元。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立法宗旨被认为是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立法是为了规范*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当然,新预算法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更加详细地规范了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法新增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此外,还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责任的惩戒规定。财*部长楼继伟在今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规要求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制度,要做预算的中长期规划,它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部分。我们过去编制预算,按年度考虑比较多,而财*收支包括收入制度和支出*策,都是中长期的*策工具。现在预算法做了一些约束,最重要的约束就是预算必须完整,然后必须公开。除涉密信息之外,原则上都要公开,预算法是这样规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当然这是动奶酪的事情。通过公开预算,能够减少一些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合并同类项。如何规范地方发债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备受瞩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新华社采访的专家指出,修改后的法律中关于国务院限额发债的规定,改变了过去的不合理做法,开前门堵后门,给地方债上了紧箍咒,为防范地方财*风险,值得肯定。对于中国的地方债务,楼继伟财长认为风险总体可控。他表示: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截至去年6月份地方债务的情况,按偿债责任看,大致地方*府有12万亿的债务。 到去年年底,从财*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一规模并没有明显地扩大,当然也可以借一些新债,还一些老债,但是总规模没有明显扩大,总的风险是可控的。基于以上种种,新预算法的颁布受到普遍期待。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向新华社表示,预算法修改,广泛吸收财税改革经验,融入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基本精神,必将对财税改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不过,有专家称预算法四稿并不成熟,因未反应国企未上缴部分。全国*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教授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预算法四稿)在具体的法律条款上,仍然还不够严密,这些不严密会使得一些*府收入在预算外。比如说*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要纳入预算,首先就要解释什么是*府的全部收入,这里条文的解释仍然保留了很大弹性。还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存在问题),国有资本总体收入是怎么样的?目前反应在账本中的仅仅是上缴的的部分,而没有上缴的有多少,什么用途都是不在预算里面的。所以说,我们法律上规定的法律精神上很好,一到实际层面还会造成很多行为和资金都游离在预算规定之外。正如杨志勇指出,不确定的未来,还会要求预算法作进一步修改。毕竟,财税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决定了财税改革将贯穿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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