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明副总队长
单位: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执法总队
一直以来,计算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是行*执法的难点热点问题。仅就文化综合执法而言,一方面苦于缺少上位计算依据。在文化综合执法的七大领域中,目前只有出版领域有规范性文件可供执法者适用。即使新《行*处罚法》对违法所得的计算作出规定,但也因规定的过于笼统,造成执行层面的诸多不同理解。另一方面,即使是适用出版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计算的结果也因对文件适用的情形理解的不同而五花八门。三是执法者更多的纠结于计算技术层面的问题,忽视了更重要的内容,如,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存在哪些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否会产生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哪些是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与违法行为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等,从而造成计算有误,有失公平。
笔者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一二。
一、准确定性违法行为方能准确计算违法经营额
案例一,乙公司擅自出版且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经查,乙公司组织人员编写了兽医培训材料册,印刷费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