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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3管理者履职不到位引起的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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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府部门监管或应急措施缺位。*府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关键主体,对辖区内的电梯安全工作担负着监督管理职责。电梯安全涉及市场监管总局、财*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个部门,信息需要在各地区各部门间流通,信息闭塞容易导致“数据孤岛”,*府内部沟通机制仍需深化。*府需要对每一台电梯做好备案,否则不利于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调出数据资料,协调各部门展开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缺少对电梯安全进行评估将助长风险隐患的“爆炸”,而制定应急预案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将提高应急抢救的效率。

其次,检测机构工作不规范。截至年底,我国专门的电梯检测机构有37个,主要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检测机构,从事电梯检测工作。对于检测机构主体存在的安全风险可以归纳为三类:其一,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可能由于人员不足等缘由,检测机构没有按照区域全覆盖原则安排人员定期检测电梯质量,只检测出现问题的那部分电梯导致定检率不过关,或者在检测电梯过程中的操作不规范;其二,检测质量低下,检测机构可能存在“形式主义”,部分电梯设备没有按照质保体系进行严格检测,致使电梯存在的问题没有被检测出来;其三,部分检测人员工作素质差,检测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上岗后检测机构没有提供应有的培训,导致检测人员违反操作程序,降低整体检测质量。检测和监管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则需要更加严谨。

再次,物业公司对电梯安全问题缺乏重视。一些老旧小区可能缺乏物业配套,未设置安保设施,电梯的故障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也没有物业人员及时进行救援。而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由于物业公司经费不足,导致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电梯日常维护和更新迭代;个别小区居民投诉无果,物业公司不受理居民的意见反映,在发生电梯安全事件后才去落实处理。电梯权责体系不够明确,安全文化一旦出现问题物业和业主容易出现权益纠纷,使事件进一步扩大。因此,*府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规范管理,畅通投诉处置渠道,构建合理、科学和明晰的追责制度,以此规避风险隐患。

最后,行业协会组织和开展活动不力。我国的电梯协会是集制造、安装、维修等功能于一体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是联系电梯行业内各公司企业的枢纽,肩负着电梯制造和维修保养质量全面管理责任,敦促电梯生产企业质量把关,保证电梯质量不出纰漏。由于不以盈利为目的,活动经费来源于捐赠、*府资助等渠道,可能会出现因经费不足而难以展开活动的情况,也可能会因为人员不足,没有及时组织培训和促进各公司之间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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