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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主播行业在良性轨道上持续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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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推动主播行业在良性轨道上持续发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直播技术、低门槛、线上消费群体等诸多因素积聚,网络主播从民间野蛮生长到官方给予职业资格认可,从自娱自乐到直播带货,其发展势头仍在延续。但同时网络主播传播低俗庸俗内容、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等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对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产生极大伤害。

目前,我国已陆续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文件来规范网络主播的传播行为。年以来,国家网信办部署“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相继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依据《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办法》,确定并发布了第九批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警示名单”。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组织炒作、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等31种行为,同时也对主播直播带货行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上种种举措都在*策层面上对网络主播形成了规范化管理,也标志着网络主播在网络平台上的传播行为进入了强监管时代。但如何推动直播行业在良性轨道上持续发展,还需从个体自律、行业责任、用户参与等方面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

网络主播要“循规蹈矩”。网络主播决不可把娱乐化作为底色和目标,价值观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明确自身在文化传播中的特殊地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依法办事、依规做事的法治思维和习惯,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此外,网络主播还要在直播内容和质量上下功夫,提升视频内容宽度、厚度与深度,用积极向上的内容吸引观众,运用合法正确的方式提高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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