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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鸣古文化范围超大的马鸣庙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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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鸣庙(吴蓬绘)

村有村界,庙有庙界。庙界,在马鸣一带又叫作“庙管”,顾名思义,是一个地域范畴的概念,即一所庙宇管辖的范围,而庙宇是庙界构成的核心。

围绕庙宇的庙界是建立在村落内民间信仰行为基础之上的,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村落之间形成了一个中心庙宇,并且围绕这一中心庙宇及其神灵开展的一些活动。

庙界按明朝初年制定的行*区划划定。明朝立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两项制度以加强对基层的控制,即里甲制度与里社制度。关于明初的里甲制度,《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户口》载: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为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

与里甲制度相适应的,就是明初同时还建立了里社制度,根据万历《明会典》卷九十四《礼部五十二?里社》的记载:

凡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专为祈祷雨炀时若,五谷丰登,每岁一户轮当会首,常川洁净坛场。遇春秋二社,预期率办祭物,至日约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随用。祭毕就行会饮,会中先令一人读抑强扶弱之誓,其词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强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为非之人,并不许入会。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

在此我们注意到,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将地方信仰与基层的乡里制度联系在了一起。这是后世庙界形成的基础。此后制度虽有变迁,但是其影响却一直是存在的。

明清两代实行都图制,县以下为乡,乡以下为都,都以下为图。马鸣村曾经是十六都范围。民国时期,一会儿为乡镇制,一会儿为保甲制,几经变化。解放后,行*单位也多次变更,从小乡制到大乡制,转为大公社制,再转为小公社制,20世纪80年代又转为小乡制,90年代后又转为大乡镇制。阴阳两重天,桥归桥,路归路,阳间几番春秋几番变更,阴间却固守明初的都图制,庙界永远不变,也无人敢去改变。

传说人一死,灵*就到了阴间,所以要上庙,相当于人一出生,就要到派出所报个户口一样。上庙就是送死者的灵*去庙里报个户口,相当于移送到那边管辖了。当然,这些都是人们按照人间的做法去想象阴间的事情,其实,阴间到底有没有,谁也说不清楚。

庙界有小有大,小的百来户人家,涉及村坊不过几个;大则几千户人家,涉及村坊几十甚至上百个。古代马鸣庙在桐乡、崇德及附近德清一带属于大庙,有“庙中之王”之称,不仅庙宇本身建筑规模大,其庙界范围之大更是周围其他庙宇不能比的。

马鸣庙的庙界,号称有“两县三乡九村”这么大。“两县”指原崇德县和德清县,“三乡”指原义马乡、晚村乡和德清县的油车乡,“九村”指马鸣村、石林村、夜明村、坝桥村、义马村、浪桥村以及德清县油车乡的天皇殿村、高桥村、米世村(都指并村之前的行*村)。以上这些村的全部或部分村坊(涉及德清县的村坊和人家很少)属于马鸣庙的庙界范围,以目前面积来测算大概要涉及三千多户人家。直到现在,这些地方有老人去世如要举行“送*”、“上庙”等仪式活动还需到马鸣庙中。

其实不止于此,据说以前马鸣庙的庙界范围还要大,马鸣南面义马庙、众安庙、冯家圩庙的庙界在古代也是属于马鸣庙的庙界范围。这几座庙供奉的也是“裴蒋二大明王”,因离马鸣庙较远相传后来就建了分庙。庙界范围大,涉及到的户数和人口就多(马鸣庙庙界范围内的人家据说至今有三千多户),这是马鸣庙每次举办庙会或其他活动人气特别旺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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