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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如何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高阳民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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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贯彻《慈善法》,进一步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和公益慈善活动开展,推进我县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8月28日,县民政局在五楼会议室举办全县慈善工作业务培训,全县10家有资格申请慈善认定的社会组织共30余人参加。

慈善工作业务培训是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需要,是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需要。

通过此次培训,10家有资格申请慈善认定的社会组织充分了解到慈善法的必要性和意义,更好地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全县10家有资格申请慈善认定的社会组织分别是:高阳县爱心协会、高阳县公益爱心协会、高阳县环境卫生协会、高阳县青年志愿者协会、高阳县党员志愿者协会、高阳县公益文化研究会、高阳县庞口慈善协会、高阳县青年企业家协会、高阳县毛巾行业协会、高阳县爱国者救援协会。

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来源:高阳县民政局

编辑:杨奕璇

审核:程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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