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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上报有关剧种重点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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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工作安排,请你市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填写有关剧种重点传承院团信息情况(剧种名单和信息表格见附件)。重点传承院团一般需符合以下条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有一定的艺术水准,社会信誉和演出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同时应具备开展正常演出的相关人员设施。每市各剧种重点传承院团填报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并进行排序。

请务必于5月13日16:00前上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宋伟红

邮箱:sxswhty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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