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增加高质量标准供给,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集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和“江苏制定的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的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中的基础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
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申报项目: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计划);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
(三)立项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要求处于所涉领域省内先进水平,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3.协调一致,编写规范。标准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部门推荐,注重实施。标准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发布后推荐部门应当制定措施,推动标准实施。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已发布且实施效果明显的市级地方标准。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
申报范围: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选择现代种业、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完善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