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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书法理论文化,标准书法的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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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乃作者陆陆贞好看原创,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晋孙绰《王导碑》中有“标准一词:“玄性合平,道旨冲一,体之自然,柔畅协乎春风,温而牟于冬日。信人伦之水镜,道德之标准也。”引用这句话旨在说明,一些看似非常现代的语汇,其实并不一定就是外来语。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今语境发生巨大变化,词义逐渐转换。“标准”过去主要侧重于人,是一种参照,现在则是一种在书法评审时频繁出现的量化指标。

晋孙绰书法

眼下书法主要集中了几类“标准”:一是以人的标准取代了书法的标准,说来说去都是外围标准;二是书法的审美标准的固化和异化。严格来说,还有第三类;两种标准在特定的条件和范围之内,不时交叉、混同,说白了,就是各自的利益立场,偏向于职务、地位、头衔、身份,成为眼下一种非常重要的“标准”。名气是身份的衍生物。书家身份的转换和分化,是书风多元化的前提,然而唯身份等级而论,却使得书家的身份标准对书法的审美标准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取代了书法的审美标准,本质说穿了,就是“官本位”。

书风多元化

日常生活中,个人经常能耳闻目睹“xx标准之类。考试有评分标准,企业有各类达标标准。做人有没有标准,或以什么为标准,很有讲究。书法展览的评审及审美也有一定的标准。但具体标准是什么?无法精确量化,看似模糊,最后见到的就是一份终评名单。评委就如厨师,到最后的端上一盘菜。其实书法标准并不模糊,也不允许模糊,一旦有浑水摸鱼的作品被发现,定是一片哗然。标准似乎无处不在,但时时让人感到形同虚设,随时随地可能会被更改和打破,这就说明,随意性最坏事。数年前某书协领导一激动,在一次纪念展评审时发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此次大展一定要评出金奖”,明摆着是降低标准。评选是作品向标准看齐,而不是标准向作品看齐,宁缺毋滥。“标准”二字,“标”即公开,“准”即准则,合起来就是“公开的准则”,有以此为准的意思,人人必须遵守。

书法展览

书法本身“没有绝对的标准,现在所讨论的多半只是一些外在的评审标准,而非书法本身。“标准书法”是电脑字,当馆阁成为标准,书法走向“标准化”,已成桎梏。书法审美品评没有绝对整齐划一的标准,好与好之间是“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两个等级奖之间未必泾渭分明,然而好与坏之间,高雅与恶俗之间有区分标准。如今些外在标准已影响到正常创作,被当成“内在标准”:何时断笔,何时连笔,何时蘸墨,何时拉长笔画,何时字形中要绕一个夸张的圆圈出来,大有讲究,作品已经是做出来的而不是写出来的。为了适应这种形式,有可能大显身手,长时间处于被动适应状态,就变成了“标准书法。

标准书法

借用常见的行业术语来说,“凡事都得有几条杠子”。企业招工如果没有年龄限制,将无法实施。开展些评审活动,必须要制定很多标准,否则就乱套了。截稿时间是最常见的标准。提这一点也许会让人觉得无聊,这不是常识吗?对,但现在是一个常识稀缺的年代。分析问题时,不要急于下结论,带了个人成见先人为主。有创作经验的都知道,人是情绪化的动物,好作品不是想出来就出来的,有时怎么写也写不好,等到快要截稿了,匆匆忙忙完成任务。除非几个月的时间里面什么事也不做,写上几刀宣纸,一首诗如果无目的地重复写上百遍,艺术感觉麻木了,得不偿失。等到好不容易忙完,寄出作品之后,忽然在网上而后紧接着又在报纸上看到延期的消息,性格慢、动作慢的人占便宜了,匆匆交稿者很无奈。延期常常给不出正当理由,只有一句“因为x所以xx”这样貌似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说不出所以然。所以说,现在常常连基本标准也可能做不到。

好作品

展览通常会给出统一的尺寸限制要求,按照常理来说,创作应该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最后一定要写好。一件作品如果是精品,有谁会特别在意斗方或横幅呢?不擅长某一类规格,非得硬着头皮将就,反倒削足适履。个人所擅长的不一样,有的喜欢写竖幅,有的擅长写横幅,有的写斗方最拿手。但明摆着小作品吃亏,很多“雷同”也是被逼出来的。就算抬杠,想在此弱弱地问一下,为什么是“八尺?假如写得特别好,八尺五或九尺长难道就不行吗?评审结束后能会看到一些不遵守规定的,胆子大占便宜。取一个书家的作品集来看,大大小小都有,不管大小方圆,写得好就行,平时都是这么做,一到展览就变了。很多人展览作品和平时的作品水平差距很大,因为平时标准和展览标准不同。再说年龄,“十八周岁”和“四十五周岁”是两个经常出现的数字标准,属于生理年龄,与书法根本不沾边。青年展的年龄以45周岁为上限,如果超过一个月,怎么办?规定没有在细节上体现出人性化。如果有的人正好等着这一次参展机会来人会呢?

很多人展览作品

书法标准难以掌握。有也不好,没有也不好,无所适从。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各玩各的,分散开来,相安无事。集中在一起比较,问题就出来。因为书法讲究个性,各有各的标准。有标准便于操作,只是对人的一种管理方法,并不能针对书法。好比一个大城市的居民,每家每户都在家里自娱自乐,不会有什么问题,有问题也是小问题。如果将所有人集中到城市广场,必然会出现摩擦和纠纷。书法是私人活动标准,排斥过度的公共标准,把自己的标准强加到别人身上。现在一方面能够看到各种明确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利用标准模糊和故意制造模糊标准来做文章的。书协领导、大众明星、名家与爱好者不会以相同标准来对待,哪怕很多名家比参展者水平差。特邀实是一种特权。这是一种从来不用公开,但各方面都会心知肚明的“标准”。严格地来讲,并不是标准。标准是公开的,这是条件,条件可隐蔽,如果想找个理由搪塞过去,就定能找到。

标准能否落实关键在于,一是制定标准者的资格,二是标准的具体执行,三是标准自身。标准有哪些人说了算,由什么样的人来制定,是首要问题。很多标准被践踏,原本就认为标准是要求别人的,自己不在其列,故而执行起来很难,“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以身作则。

参考资料《中国书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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