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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教将有具体指引规定每年度投教经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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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基协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内部下发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该《指引》旨在进一步提高基金行业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认知水平。《指引》共二十二条,规定了投教的四个目标、六大原则以及七大领域。

比如规定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违规承诺收益,不得进行诱导性宣传,应当健全适当性宣传教育体系,针对不同投资者增设个性化内容,开展差异化投教服务,每年度投教经费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公司利润增长幅度等。

《指引》规定投教四个目标、六大原则

具体从《指引》的内容来看,《指引》首先指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标包括了,一是帮助投资者增强投资认知;二是帮助投资者健全投资理念;三是帮助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四是推进将公募基金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其次,《指引》规定了投教工作应当遵守的六大原则,包括了规范性、中立性、有效性、普惠性、针对性和长期性。其中的中立性是指,不以宣传推销特定机构、特定产品、特定基金经理为目的,不构成投资建议。

有效性指的是,应当结合投资者关切和行业发展,表达言简意赅、语言通俗易懂、方式喜闻乐见,提升与投资者双向互动的质量。

针对性则指的是,要面向不同类别的受众群体提供适合其认知水平和需要的知识内容,尤其是做好普通投资者的教育服务工作。

鼓励行业机构共享制作的投教作品

再从具体的规定来看,一是内容方面,规定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教工作。针对投资理念、投资知识、交易流程、持有基金、投资者权力与义务、投资行为偏差、防范涉基金领域的金融诈骗这些领域培养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素养。

同时,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可根据投教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补充和调整投教内容,确保投教内容的时效性。

二是渠道方面,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应当积极创新,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渠道及平台,搭建投教宣传多媒体矩阵。其中,自主运营渠道及平台主要包括了公司网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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