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加强“场所码”
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委和人民*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汝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场所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数据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设尽设。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场所码”申领、张贴情况,对未申领“场所码”或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的单位,务必于5月18日上午10:00前申领、张贴到位。
二、应扫尽扫。自5月18日起,全市各单位干部职工(含后勤物业人员)出入单位必须扫“场所码”。
三、及时报送。各单位务必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单位扫码次数上报至全市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