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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泗洪县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来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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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全力推进文化产业突破发展,结合泗洪实际,我县制定下发了《泗洪县人民*府关于推进现代服务业突破若干*策措施的通知》。县*府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我县投资兴办的、符合现代服务业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刺激现代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下面,就随小编详细了解文件中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内容吧!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对新创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示范)企业的文化产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文化企业挂牌上市直接融资。对在沪深股市及美国、香港等海外、境外上市的企业,报会后奖励万元,成功上市后再奖励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万元,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再奖励50万元;企业直接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的,奖励万元。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企业,奖励60万元。

3.对完成年度市级“百企升级”计划的文化企业,按照主营业收入达万元、1亿元、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五个升级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完成年度县级“提档培育”计划的文化企业,按照主营业收入达万元、0万元、万元、万元四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奖励。

4.对上一年度新增规上且在本年度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企业,给予工业项目10万元(非工业项目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5.对新注册的符合我县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万元以上的,视其贡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符合我县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其中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总投资达到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新注册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对年度地方贡献首次超过万元的文化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新注册小微文化企业申请入驻经认定的各级文化产业载体,经审核批准后签订入驻协议,可享受不少于1年的创业场所“零租金”扶持和水电费用补贴,具体由各文化产业载体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支持载体平台建设

1.对新创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重点(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万元、6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建或改建的具有泗洪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入驻文化企业不少于15个,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当年引进或新增主营业收入达到万元以上文化企业不少于5家,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入驻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扶持重点行业发展

1.对我县文化企业投资出品的原创影视作品,或外地文化企业投资出品以泗洪为主题的原创影视作品进行奖励。电影作品在国内院线首映的,票房收入1-3亿元的,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票房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在央视播出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卫视播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出口境外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县申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作品进行衍生产品开发的,按照销售实绩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我县开发的工艺品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广告设计等创意设计项目,设计成果转化为产品且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计方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支持文化企业开发体现泗洪特色的文创产品,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达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原创文创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意设计大赛金奖的创意设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3.对文化企业参加由*府部门(单位)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旅游文化产业展览会、招商推介会、博览会、交易会等,给予市内不超过0元、市外省内不超过1万元、省外不超过2万元的展位费、差旅费等补助。经*府部门许可,文化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府组织的展示交易活动的,给予展位费和布展费50%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对新开办的实体书店,以“图书+”新模式融合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多种业态的,且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加大配套服务支持

1.对引进的文化产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按县有关人才*策予以奖励。县财*每年安排文化专项培训经费,开展优秀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制订专门的培养计划,通过专业研修、组织考察、举办成果展示等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培养。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每年组织文化企业负责人、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等进行学习培训。

2.对落户项目手续办理提供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给予相关帮办。

3.对落户项目给予财*、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

其他事项

(一)支持范围。依法在我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税的文化企业,符合本*策奖励条件的自然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企业各行业规定范围,登记注册代码为文化企业各行业类,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凡当年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策。

(三)由财*性资金投入建设的文化企业项目和基础配套,不在本奖励范围内。以上奖励、补贴,同一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扶持*策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补,不重复奖励。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本*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由县现代服务业突破指挥部会同县财*局负责解释。此前与本文件*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内容来源:《泗洪县人民*府关于推进现代服务业突破若干*策措施的通知》(洪*发〔〕24号)

来源丨宣传部文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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