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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谦个殊化与融贯性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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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参与健康管理与商业医疗保险论坛 http://www.0594ptaf.com/

〔作者简介〕赵谦,法学博士,西南*法大学行*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治与法律》年第2期。

摘要: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是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研究的两类主要视域,但文化事业视域中的相关价值与规范交互性研究往往为学界所忽略。在我国最基本的文化服务事项尚未实现充分平权供给的前提下,该类研究更显其现实意义。有必要在我国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所依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生系统变革的背景下,从价值目标与权益事项这两个方面来尝试解构文化事业视域中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规范内涵,以提供必要的原理原则层面的概念指引。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供给方而凸显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个殊化价值目标,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是义务非营利性的,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则是激励非营利性的。在此基础上,基于非营利性价值目标所蕴含的社会效益最大化考量,从文化参与权益、文化成果分享权益和文化平等权益这三个方面,来厘清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融贯性权益事项。

关键词:文化事业;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价值目标;权益事项

一、问题的提出

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作为一类彰显中国特色的主观权利面向之行为规范体系保障,往往凸显若干重大*策性文件相关规定在客观价值秩序维度的系统引领。其通常“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依托,通过“公共文化物质载体、精神产品及相应活动过程的各类服务事项”表征的公共文化服务最低限度供给,来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深入推进,文化产业视域中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相关研究逐渐为学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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