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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受政府奖励的经开区文化团队文化体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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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0年度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公告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00年群众性文化团队及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的申报审核工作已于近期结束,经过初审、领导小组审议,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扶持群众性文化团队:
  1.安川首钢艺术团
  .中芯北京北方芯星合唱团
  3.爱之声女子合唱团
  4.亦馨合唱团
  5.振国艺术团
  6.创雅合唱团
  7.金风创蓝合唱团
  8.生物医药园职工合唱团
  9.卫蓝合唱团
  10.朝林合唱团
  11.利达合唱团
  1.闪亮艺术团
  13.蓝谷阅读俱乐部
  14.北京茶谷梦想社团联合会
  15.Showing舞蹈队
  16.中芯北京北方舞蹈社
  17.华测检测舞蹈队
  18.揖之舞(IEB好声音)
  19.SLC舞蹈队
  0.创雅舞蹈队
  1.汇龙森艺术团舞蹈队
  ."天亦之舞"舞蹈队
  3.Redfire舞蹈团
  4.萌芽乐队
  5.中芯国际摄影社
  6.荣华之韵舞蹈团
  7.荣华之声合唱团
  8.中芯长乐乒乓球队
  9.中芯芯之韵器乐队
  30.中芯翰墨丹青书画社
  31.中芯长青舞蹈队
  3.中芯阳光太极队
  33.中芯长芯健身操队
  34.中芯巧兰说唱队
  35.亦园快乐广场舞队
  36.中芯优雅模特队
  37.通泰文园阳光飞翔柔力球队
  38.通泰文园乐逍遥太极队
  39.通泰文园广场舞队
  40.通泰文园英姿舞蹈队
  41.观海苑书画社
  4.观海苑康乐健身气功队
  43.观海苑姐妹花舞蹈队
  44.观海苑柔力球队
  45.雅韵模特舞蹈队
  46.观海苑合唱队
  47.观海苑朗诵队
  48.一品茗香阅读茶艺社
  49.赢海之声合唱团
  50.赢海庄园葫芦丝队
  51.赢海庄园柔力球队
  5.赢海庄园太极队
  53.水兵之花舞蹈队
  54.赢海妈妈幸福树热舞团
  55.赢海庄园瑜伽班
  56.博兴一家亲拔河队
  57.博兴一家亲足球队
  58.博兴一家亲篮球队
  59.博兴一家亲网球队
  60.博兴一家亲羽毛球队
  二、拟扶持文化(体育)基地:
  1.中国生物博物馆文体基地
  .可口可乐博物馆文体基地
  3.合众思壮北斗导航博物馆文体基地
  4.博纳星辉剧场文体基地
  5.荣华天地云剧场文体基地
  6.电科院体育场文体基地
  7.电科院图书馆文体基地
  8.北京和源盛典绘本乐园文体基地
  9.利达集团文体基地
  10.汇龙森科技园文体基地
  11.数码庄园文体基地
  1.亦庄梦谷足球公园文体基地
  13.大料国际影院文体基地
  14.西得乐健身中心文体基地
  15.中芯国际文体基地
  16.北京东港嘉华文体基地
  17.锋创科技园文体基地
  18.北汽新能源思享空间文体基地
  19.永康公寓健身俱乐部文体基地
  0.富士康文体基地
  1.金风大学体育馆文体基地
  .生物医药园文体基地
  3.青年公寓文体基地
  4.网信无限阅享空间文体基地
  5.东尚E园文体基地
  6.和利时文体基地
  7.四达时代文体基地
  8.荣华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体基地
  9.荣华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体基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领导小组反映,对实名意见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联系人:刘晓英
  
  传真:
  联系
  厦
  邮编:


  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审计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委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00年11月18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北京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管理,树立标杆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发挥其服务经开区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工作,以“*委领导、*府支持、择优选拔、自主管理、社会监督”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群众性文化团队(简称“文化团队”),是指由经开区**机关、群团组织、驻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自发组建,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绘画等),自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或社区)指导,并为区内职工、群众服务的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优秀群众性文化团队(简称“优秀文化团队”)是指经工委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优秀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是指由经开区**机关、驻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建设并管理,自愿以免费或优惠形式在特定时段向区内公众开放使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

第四条由工委组织人事部(两新组织工委)、工委宣传文化部、机关*委、总工会、财*审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经开区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开发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优秀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的申报、评审、奖励、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申报规范、评审规范、资金发放及使用规范。

第五条设立经开区群众性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工作小组统一管理,由经开区财*审计局预算资金统一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经认定的优秀群众性文化团队开展艺术创作、公益性演出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公益开放和服务给予奖励。

**机关、驻区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以及经认定的区级群众性文化团队的奖励资金由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所属的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奖励资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列入街道办事处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委组织人事部(两新组织工委)依据自身职责,负责联系驻区企(事)业单位*组织、经开区团工委,组织和引导经开区驻区企(事)业单位参与申报工作。

第七条工委宣传文化部作为工作小组牵头部门,根据经开区群众文化建设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申报工作;面向社会公示发布优秀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质询;对获得奖励的各类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开展演出和服务情况全过程监管。

第八条机关*委依据自身职责范围负责组织、引导和管理**机关的优秀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

第九条总工会依据自身职责范围,负责联系工会组织的优秀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组织和引导经开区各级工会参与申报工作。

第十条财*审计局负责依据本办法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预算并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工作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街道所属优秀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的遴选和申报工作,落实本街道所属文化团队的奖励工作,将奖励对象向工委宣传文化部备案;对照申报标准,对本街道所属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开展演出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相关活动和服务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群众性文化团队奖励申报条件、类型及流程

第十二条优秀文化团队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导向正确。文化团队必须坚持正确的*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经开区创新创业文化,坚持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在经开区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机构健全。优秀文化团队成立时间应在年以上,非企业、行*事业单位内部的文化团队需在民*部门注册;文化团队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团队名称和专人管理;有基本的艺术形式。

(三)管理规范。顾全大局,服从调配,能积极主动地支持和参与经开区宣传文化工作;有固定的经常开展活动的演出空间;有固定的团队名称、团队负责人和排练时间;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团队队员名册和艺术档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记录、阶段有总结,年度无不良事件发生,文明健康地开展各项活动。

(四)队伍稳定。有*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热心群众文化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有相对稳定的表演队伍,其中合唱团不少于30人,其他团队不少于15人;拥有专职或兼职创作人员队伍(作词、作曲、编导等);建立了团队艺术档案,做到团队人员、设施、业绩等资料齐全、详实;坚持开展演出队伍的培训辅导,确保队伍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

(五)活动经常。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确保团队活动常年开展。不断创作好的原创文艺作品,出精品,创品牌;积极编排主题突出、思想向上的文艺节目;积极参与国家级、省市级演出活动,并连续参与开发区级各类线上线下文化活动不少于10场。

第十三条申请群众性文化团队奖励资金的文化团队需在9月30日前填写《经开区年度优秀群众性文化团队申请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宣传文化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主管的文化团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申报评选。

第十四条工委宣传文化部、街道办事处作为初审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所属的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依据街道办事处相关细则,在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采用资料审核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拟奖励名单提交开发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审议,通过评审的群众性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当年的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经开区优秀文化团队标准,整合本街道优秀文化艺术团队资源,选拔高水平文化团队参与优秀文化团队评定,相关奖励资金纳入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奖励文化团队名单及信息向工委宣传文化部报备。

第四章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申报标准及流程

第十六条申请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必须建有可满足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绘画、体育健身等一种或几种活动的公共场所,室外面积不小于平米或室内面积不少于平米。

(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自愿根据经开区文体工作的需要,在特定时段内以免费或优惠形式向社会开放,保证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00小时,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和必备的服务。

(三)结合自身资源承办或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全年不少于10次。

(四)批准挂牌的活动基地应统一悬挂“北京?亦庄文化(体育)活动基地”标识牌。

第十七条经开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或经营的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在工委宣传文化部进行申报。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在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街道办事处根据经开区文化(体育)活动基地标准确定本街道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奖励对象,并向工委宣传文化部报备。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八条奖励资金为*府引导性资金,所有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的日常经费均以自筹为主。奖励经费按照工作小组审批结果发放。群众性文化团队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给予每年元活动经费的奖励;团队人数在50人以上的,给予每年元活动经费的奖励;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给予每年00元经费奖励。

第十九条对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给予每年00元经费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国家和北京市层面具有突出影响、对经开区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的所属单位,将加大奖励力度,其奖励方式和额度由经开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另行议定。

第二十一条凡经认定奖励的经开区群众性文化团队,由相关部门推荐,以经开区名义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比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将一次性给予0元奖励。同时,鼓励原创作品创作,对积极创作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发区创新发展主题的原创歌曲,将一次性给予奖励0元奖励,原创作品在国家级、北京市级获奖的,额外奖励0元。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专款专用、跟踪问效、文化惠民”的原则,所有奖励经费必须用于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发展,不得截留,不得作为奖金发放或侵占、挪用。经费使用要符合财务规定,接受工作小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工作小组采取集中考评方式,对当年获奖励的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开展每年一次督查考核。工作小组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群众性文化团队和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取消其继续获得经费奖励的资格,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作小组负责统一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年9月发布的《北京经济技术经开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扶持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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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体育)活动基地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审核结果公示公告-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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