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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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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7号)《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院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与创业处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一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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